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的女子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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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一歲女子今日(十月四日)因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成立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十二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曾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出示兩張訛稱由新加坡及美國的大學發出的學位證書,於同年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受聘為一公司主席的私人助理。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是於二○○四年十一月接手調查此宗案件。該名女子其後被落案控以使用虛假文書及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的罪名。

  她於今年九月十二日至十六日期間在區域法院受審,今日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六號



2005年10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