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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兩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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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三十日)代兩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合共港幣近1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康柏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327.5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潮豐實業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8,597.39元。有關款項包括該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10元及170元。





2005年9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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