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士乘客使用過海隧道回程費延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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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東區海底隧道(東隧)的專營者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於本年九月十六日宣布,延續沒載客的士15元的優惠隧道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今日(九月三十日)宣布,政府已修訂了《2005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規例》,使調高的士乘客過海隧道回程費的生效日期,由原訂的本年十月一日,改為由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藉憲報公告而指定的日期。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發言人表示:「這確保並非在過海的士站登車的的士乘客在使用東隧或西隧時只須繼續繳付15元的過海隧道回程費,而暫時無須繳付調高的收費。」
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於最近宣布延續有關優惠後,運輸署已通知所有市區的士商會政府將修例以押後調高有關的回程費,業界對此沒有異議。
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曾於本年五月決定東隧沒載客的士優惠於本年十月一日結束,即沒載客的士使用東隧的隧道費由15元調高至25元。政府當時訂立《2005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規例》,以便本年十月一日相應調高並非在過海的士站登車的的士乘客使用東隧或西隧的回程費,讓的士司機在東隧的沒載客的士收費調高後,即使接載乘客經東隧或西隧過海而在回程時未能接得乘客,仍可以選擇取道海底隧道或東隧回程,而無須自費回程。
完
2005年9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