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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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委員會)今日(九月三十日)刊發其首份年報,涵蓋期間為截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九個月。

  存保委員會是根據二零零四年五月頒布的《存款保障計劃條例》(《存保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根據《存保條例》,香港將會設立一個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為存款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從而促進銀行體系的穩定。在存保計劃下,每家銀行的每名存款人將會獲最高達10萬港元的保障。

  存保委員會自二零零四年七月成立以來,已就設立存保計劃定出一個為期兩年的工作計劃,並展開了多項主要籌備工作。有關工作的進度如下:

 * 收取成員銀行供款的系統經已設立;
 * 存保委員會已確定會併入存保計劃運作規則的主要原則,及已就該等主要原則諮詢銀行業以及其他有關各方。有關規則須以附屬法例的形式制定,預期會由2005年底開始分批提呈立法會審閱;
 * 存保委員會已展開建立賠款系統的工作,該系統的功能是在一旦發生銀行倒閉事故時評估及支付賠償予存戶。

  若一切順利,預期存保計劃可於二零零六年下半年開始向成員銀行收取供款及向存戶提供存款保障。



2005年9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