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二十二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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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八日)代二十二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合共港幣58,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寶獅實業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250.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三名與訟人,包括國僑護衛有限公司、津潤貿易有限公司及晉昌發展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三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5,430.00元、9,252.15元及8,574.83元。有關款項包括該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40元、160元、250元及340元。



2005年9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