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無牌會址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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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承認在沒有合格証明書的情況下於荃灣管理一無牌會址,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職員今年四月巡查荃灣青山道一處所時,發現上址擁有十六間麻雀房,供會員打麻雀及膳食。

  調查期間,牌照事務處人員發現其中四個房間內有會員打麻雀,其中兩人表示他們持有會員証及需要繳交會費。

  該名男子在警戒下,承認負責管理會址,隨後被控在沒有合格証明書的情況下管理一所會址,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4(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的會址,以確保光顧這些會址顧客的安全。



2005年9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