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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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僱主因違反強積金條例,今日(九月二十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港幣21,000元。
Polyaim Limited trading as The Wanch被控於2004年2月至7月期間,從一名僱員的薪金中扣除強積金供款後,未有依期向受託人供款。於今日的聆訊中,被告被裁定6項罪名成立,第1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其餘5項控罪各罰款港幣3,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21,000元。
另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代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近港幣6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四名與訟人,包括Superb Sound Products Limited、佳豐亞洲有限公司、雅豐集團有限公司及鴻騰集團有限公司,他們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四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8,360.60元、16476.26元、14,722.48元及290.1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400元、190元、290元及310元。
完
2005年9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