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署擬制定措施減低欠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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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擬制定多項措施,以減低出租公屋住戶的欠租率。
其中一項擬定措施,是由十月起,若住戶連續三個月拖欠當月租金至下一個月才清繳,房屋署即會終止其租約,即由目前的四個月期限縮短為三個月。
其次是已遷出公屋的欠租戶若想重新入住公屋,必須先行繳清所欠租金。
其他建議包括,社會福利署將給予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住戶(綜援戶)的租金直接過戶給房屋署,以及鼓勵住戶採用更為方便的自動轉賬繳租,與此同時,房屋署將推出抽獎活動,以吸引更多住戶參加。
房屋署副署長(屋h管理)劉啟雄表示,據年初的分析顯示,綜援戶的欠租率為6.5%,比非綜援戶3.7%的欠租率為高。
他強調,欠租與負擔能力兩者並無必然關係。在27,190個欠租戶之中,有8,900個為綜援戶,綜援中的租金津貼足夠支付他們應繳的租金。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的房屋資助小組將於下周四(九月29日)舉行的會議上討論以上建議。
劉啟雄提醒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公屋住戶,可以向房屋署申請租金援助。合資格的申請人,即其需要繳交的租金超過其入息25%,或其入息低於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一半,便可獲減免一半租金。他們亦可申請調遷至租金較為低廉的單位居住。
他補充說:「這些新措施全面推行後,欠租情況可望大為改善。」
完
2005年9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