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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旅行證件帶家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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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二日)說:「一名四十九歲的香港居民因藏有十本虛假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及九本虛假的日本護照,被判入獄二十個月。」

  被告黃國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虛假旅行證件的控罪。

  今年七月,入境事務處人員接手調查由海關轉介的一宗個案。被告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辦理登機手續時,執法人員從其行李中搜出共十九本懷疑虛假的旅行證件。

  黃稱從深圳的朋友處取得該批證件,並答允將證件帶到法國交予他人,從而收取二百美元及機票作為報酬。
 
  化驗結果證實該十九本旅行證件的封面及封底的資料頁曾被更換。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虛假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



2005年9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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