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為固定及流動服務匯流設立綜合傳送者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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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日(九月二十一日)發表諮詢文件,就設立綜合傳送者牌照,為固定及流動服務匯流作準備的建議,徵詢公眾意見。

  目前,固定及流動服務網絡營辦商分別獲發固定傳送者牌照及流動傳送者牌照,由各自不同的牌照條款,包括所列的權利及責任所規管。隨著新科技的出現,固定及流動服務匯流指日可期。在固定及流動服務匯流的環境下,要將某項服務歸類為固定抑或流動服務將存在困難,因為客戶在若干情況下將可在固定地點使用服務,但在其他情況下則可用作流動服務。因此,現行固定及流動服務的個別發牌制度或在固定及流動服務匯流的環境下難以持續。

  電訊局發言人表示:「電訊局現正就引入寬頻無線接達服務進行公眾諮詢。該服務將可為客戶提供固定及流動服務,所以本局須研究是否需要設立適用於所有形式的網絡及服務的綜合牌照。」

  在建議的綜合傳送者發牌制度下,視乎持牌人在申請牌照時建議的服務範圍,持牌人將可能獲准提供(一)固定服務;(二)流動服務;或(三)固定及流動服務。

  根據建議,在實行綜合發牌制度後,新營辦商或到期續牌的現有持牌商將不再獲發現行的固定傳送者牌照及流動傳送者牌照。然而,現有固定或流動傳送者將獲准繼續根據其現有牌照經營,直至牌照期滿為止。

  發言人解釋:「在牌照有效期間,固定或流動傳送者不需交回其現有牌照。相反,他們可自行決定將現有牌照轉為綜合傳送者牌照,以提供其現有或更廣泛的服務。」

  「建議的綜合發牌及規管制度將為匯流服務作好準備,並能促進科技進步及創新服務的市場發展。」

  電訊局現邀請公眾人士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就建議的綜合發牌制度提出意見。諮詢文件及綜合牌照的擬稿可在電訊局的網站(www.ofta.gov.hk)下載。

  隨著固定及流動服務匯流,其他相關的規管安排,例如固定及流動網絡之間的互連收費安排及固定/流動號碼可攜性將予以檢討。在改變現行的規管制度前,必須評估變動帶來的成本及效益。電訊局將就有關規管安排進行經濟研究,並另行展開公眾諮詢。

背景

  根據《電訊條例》,若網絡營辦商擬設置及操作電訊設施,用以在公共街道或未批租土地上提供通訊,可向電訊局長申請「傳送者牌照」。目前有兩種主要傳送者牌照,即固定傳送者牌照及流動傳送者牌照。概括來說,固定傳送者牌照是批給操作銅線及光纖的固定網絡營辦商,而流動傳送者牌照則是批給操作第二代或第三代無線網絡的流動網絡營辦商。

  「寬頻無線接達」是一種無線技術,連接最終用戶至電訊網絡作話音、數據及多媒體通訊。電訊局已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就寬頻無線接達的發牌進行公眾諮詢,並在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就有關問題發出第二份諮詢文件。有關的諮詢文件可從電訊局的網站下載。



2005年9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