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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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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積金條例,今日(九月二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港幣5,000元。

  港浚商業服務有限公司被控沒有為一名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控罪,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港幣5,000元。



2005年9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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