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亂拋垃圾或煲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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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及電視台當值宣布員注意﹕
請在適當時間播出以下報告﹕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籲請市民歡度中秋佳節時,要保持地方清潔,切勿煲蠟。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海灘、燒烤場亂拋垃圾,定額罰款是一千五百元,煲蠟則可能被判罰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完
2005年9月18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6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