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洗黑錢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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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三歲男子被判六項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九月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二○○四年底,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偵破一連串的網上銀行盜竊案,犯罪集團透過從互聯網所招攬的同黨,將犯罪得益以匯款形式存入指定的海外銀行戶口。

案情透露,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被告透過ICQ獲犯罪集團招攬進行匯款工作,他其後通過ICQ將自己的銀行戶口資料轉交對方,並獲承諾可得到匯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作為佣金。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至十月五日期間,犯罪集團將每筆港幣二萬元合共六筆的款項,非法轉脹到被告所提供的銀行戶口。他其後由自動櫃員機提取該筆款項,透過一間匯款公司匯到其他國家。

被告最終被警方拘捕,被落案控以六項「處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之罪名。他承認所有控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九個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九號



2005年9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