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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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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十六日)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其僱主追討約港幣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恆和頓投資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向積金局支付港幣6,484.5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400元。



2005年9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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