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十九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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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十五日)代十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九名僱主追討合共約港幣15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經營綠洲蒸餾水的廣信有限公司、經營東方公司的廖國超、經營彭澤棠律師事務所的彭澤棠及經營永盛建築公司的林梓安及羅熙堯,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034.12元、28,917.00元、13,727.32元及7,713.5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五名與訟人,包括錦鴻建設(香港)有限公司、經營文記工程公司的吳關帶、康康便利市場有限公司、利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鴻騰集團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六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0,051.61元、17,294.58元、8,671.30元、8,547.00元及763.30元。有關款項包括該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50元、120元、360元、330元、330元、120元、280元、410元及330元。
完
2005年9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