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旅客因僱用非法勞工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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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旅客因聘用其他內地訪客在其回收工場內工作,今日(九月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二十三歲男被告林煥然,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及八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首項控罪被判入獄三個月,而其餘八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八個月,所有判刑同期執行。
入境事務處從警方接手調查該宗案件。
今年五月,被告及其他內地訪客在元朗一個彈珠機回收工場內被警方截獲,他們被發現在上址工作,包括整理及運送已拆散的彈珠機零件。被告承認他為該回收工場的負責人,並以日薪一百元聘請他的非法勞工。
被告所聘用的內地訪客,已於今年六月因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各被判入獄兩個月。
入境處警告: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或開辦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完
2005年9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