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會址經營者違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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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九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於旺角經營一所無牌會址,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職員今年三月巡查旺角花園街一所無牌會址。調查期間,牌照事務處人員發現處所內共有十二名會員在享用飲品,而該處所只招待會員。
該名男子承認為會址的經營者,並在未持有有效合格證明書下經營一所會址,隨後被控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4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址,以確保光顧這些會址顧客的安全。
完
2005年9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