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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因行使及保管偽製紙幣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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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二十四歲女子及一名二十歲男子因行使及保管偽製紙幣罪名成立,今日(九月十三日)在地方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年。

  案情透露,該名女子於二○○五年四月二日下午在油麻地佐敦道一便利店使用一張五百元偽製紙幣購買一些零食。

  店員懷疑該張紙幣為偽製的,於是報警。該名女子其後被捕,並被帶返警署調查。

  經初步調查後,該名女子獲釋但被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監視。

  警方其後於晚上約十時,在該女子於九龍城太子道一間賓館的住所搜查。行動中,警方檢獲一百張五百元的偽製紙幣,並拘捕在場的二十四歲女子及一名二十歲男子。

  該名女子其後被控以一項行使偽製紙幣罪名,並與該名男子一同被控以一項保管偽製紙幣罪名。

  兩名被告承認控罪,並於二○○五年九月九日被判罪名成立。法庭接納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於今日判處各監禁三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八號



2005年9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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