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拖欠工資被判罰款
**********
**********
駿藝印務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
該僱主未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約三萬三千元,因此被起訴。
《僱傭條例》第23及25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
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完
2005年9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