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因沒發放假期予僱員而被罰四萬元
***************** 業文專業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發放法定假日及休息日的規定,最近被勞工處檢控,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四萬二千元。
該公司為政府外判清潔承辦商,負責沙田隆亨h的清潔工作。勞工督察於今年一月至三月進行巡查時,發現有關僱主沒有發放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予五名僱員。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九月十三日)說:「我們非常關注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有否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勞工督察不時主動巡查,到工作場所面見工人和查核僱主紀錄,以保障僱員權益。」
「在今年一月至八月,勞工督察共對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進行了531次巡查,較去年同期增加了近90%。今年首八個月,勞工處成功檢控七名違反《僱傭條例》規定的承辦商,涉及41張定罪傳票,較去年全年發出三張定罪傳票,定罪數字大幅上升。」
發言人指出,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長短,均可享有每年十二天的法定假日。
他說:「《僱傭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而該另定假日須訂於緊接該法定假日前後六十天期間內。」
「如另定假日是在法定假日前的六十天內,僱主須於該另定假日最少四十八小時前通知僱員;如另定假日是在法定假日後的六十天內,僱主須於該法定假日最少四十八小時前通知僱員。」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三十天前後的期間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此外,《僱傭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七天便可享有不少於一天的休息日。僱員除根據第三十九條有權享有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外,尚有權享有休息日。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 業文專業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發放法定假日及休息日的規定,最近被勞工處檢控,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四萬二千元。
該公司為政府外判清潔承辦商,負責沙田隆亨h的清潔工作。勞工督察於今年一月至三月進行巡查時,發現有關僱主沒有發放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予五名僱員。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九月十三日)說:「我們非常關注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有否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勞工督察不時主動巡查,到工作場所面見工人和查核僱主紀錄,以保障僱員權益。」
「在今年一月至八月,勞工督察共對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進行了531次巡查,較去年同期增加了近90%。今年首八個月,勞工處成功檢控七名違反《僱傭條例》規定的承辦商,涉及41張定罪傳票,較去年全年發出三張定罪傳票,定罪數字大幅上升。」
發言人指出,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長短,均可享有每年十二天的法定假日。
他說:「《僱傭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而該另定假日須訂於緊接該法定假日前後六十天期間內。」
「如另定假日是在法定假日前的六十天內,僱主須於該另定假日最少四十八小時前通知僱員;如另定假日是在法定假日後的六十天內,僱主須於該法定假日最少四十八小時前通知僱員。」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三十天前後的期間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此外,《僱傭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七天便可享有不少於一天的休息日。僱員除根據第三十九條有權享有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外,尚有權享有休息日。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完
2005年9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