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九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 區域法院昨日(九月八日)向一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定邦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因拖欠其九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81,507.19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930元予積金局,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 區域法院昨日(九月八日)向一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定邦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因拖欠其九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81,507.19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930元予積金局,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完
2005年9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