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回應法改會有關收債手法報告書
**************** 保安局今日(九月九日)發表政府對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的《規管收債手法報告書》(報告書)所作回應的報告。
政府成立跨部門小組研究該份法改會報告書所臚列的研究結果和建議,這份回應報告由該跨部門工作小組擬備。保安局發言人表示,當局非常感謝法改會進行了詳盡的工作,以及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發言人說:「當局同意法改會的意見,認為信貸提供者及其代理有權採取合理行動追討債項。我們必須力求取得恰當平衡,一方面保障債權人收債的合法需要,另一方面確保債務人無須承受不合理的壓力,而第三者則免受不必要的滋擾。」
發言人續說:「當局一直採取多部門合作的方式,以處理由拖欠債項引致及與拖欠債項有關的種種問題。有關機構已採取積極措施,從不同角度處理與欠債有關的問題。」
就現行的刑事制裁及執法情況而言,已有多項法例可以對付收債公司的非法收債行為,其範圍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內的恐嚇、襲擊他人罪;《盜竊罪條例》內的勒索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內的發送威脅殺人信件罪等。
在支援方面,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機構為有債務問題的人士提供輔導服務和福利援助。此外,房屋署亦可為有債務問題的人士提供各類房屋支援。
另一方面,司法機構已採取多項措施提高司法程序的效率。這些措施雖然不是特別為解決收債問題而設,但亦為司法程序的用家,包括債權人,提供更有效率和更方便的司法途徑。
關於法改會提出訂立一項騷擾債務人及他人的罪行,發言人說:「當局認為現行法例足以打擊大部分與不良收債手法有關的行為,因此當局認為沒有充分理據引入一條獨立的法例,把僅與追債有關的建議騷擾罪行的剩餘元素(主要是有惡意的纏擾或類似活動)訂為非法。不過,當局在審議法改會的《纏擾行為研究報告書》時,會考慮這點。」
有關推行法定發牌制度的建議,當局認為法改會報告書所列的理據,不足以支持推行法定發牌制度,特別是發牌制度能否有效規管收債行業的操守,仍然存疑,因為根據執法機構的運作經驗判斷,違法的經營者大都不會申領牌照。預計只有審慎和操守良好的經營者才會申領牌照,而這些經營者即使在沒有發牌制度的情況下,也不會從事不良活動。
至於法改會建議檢討共用個人信貸資料的做法,發言人表示:「當局贊成法改會的建議,應不時檢討擴大共用個人信貸資料的做法,以進一步減少壞賬及遏止不當的收債手段。」這方面自法改會報告書在二○○二年七月發表後,已有相當進展,包括由二○○三年六月起,擴大共用正面信貸資料的範圍。
發言人說:「當局會繼續嚴格執行現有法例,並採取多部門合作的模式,為有關各方提供必需的基礎設施、支援、服務和法例保障,以處理與不良收債手法有關的問題。」
政府對法改會報告書所作回應的報告全文,可在保安局網頁(www.sb.gov.hk)瀏覽。
**************** 保安局今日(九月九日)發表政府對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的《規管收債手法報告書》(報告書)所作回應的報告。
政府成立跨部門小組研究該份法改會報告書所臚列的研究結果和建議,這份回應報告由該跨部門工作小組擬備。保安局發言人表示,當局非常感謝法改會進行了詳盡的工作,以及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發言人說:「當局同意法改會的意見,認為信貸提供者及其代理有權採取合理行動追討債項。我們必須力求取得恰當平衡,一方面保障債權人收債的合法需要,另一方面確保債務人無須承受不合理的壓力,而第三者則免受不必要的滋擾。」
發言人續說:「當局一直採取多部門合作的方式,以處理由拖欠債項引致及與拖欠債項有關的種種問題。有關機構已採取積極措施,從不同角度處理與欠債有關的問題。」
就現行的刑事制裁及執法情況而言,已有多項法例可以對付收債公司的非法收債行為,其範圍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內的恐嚇、襲擊他人罪;《盜竊罪條例》內的勒索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內的發送威脅殺人信件罪等。
在支援方面,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機構為有債務問題的人士提供輔導服務和福利援助。此外,房屋署亦可為有債務問題的人士提供各類房屋支援。
另一方面,司法機構已採取多項措施提高司法程序的效率。這些措施雖然不是特別為解決收債問題而設,但亦為司法程序的用家,包括債權人,提供更有效率和更方便的司法途徑。
關於法改會提出訂立一項騷擾債務人及他人的罪行,發言人說:「當局認為現行法例足以打擊大部分與不良收債手法有關的行為,因此當局認為沒有充分理據引入一條獨立的法例,把僅與追債有關的建議騷擾罪行的剩餘元素(主要是有惡意的纏擾或類似活動)訂為非法。不過,當局在審議法改會的《纏擾行為研究報告書》時,會考慮這點。」
有關推行法定發牌制度的建議,當局認為法改會報告書所列的理據,不足以支持推行法定發牌制度,特別是發牌制度能否有效規管收債行業的操守,仍然存疑,因為根據執法機構的運作經驗判斷,違法的經營者大都不會申領牌照。預計只有審慎和操守良好的經營者才會申領牌照,而這些經營者即使在沒有發牌制度的情況下,也不會從事不良活動。
至於法改會建議檢討共用個人信貸資料的做法,發言人表示:「當局贊成法改會的建議,應不時檢討擴大共用個人信貸資料的做法,以進一步減少壞賬及遏止不當的收債手段。」這方面自法改會報告書在二○○二年七月發表後,已有相當進展,包括由二○○三年六月起,擴大共用正面信貸資料的範圍。
發言人說:「當局會繼續嚴格執行現有法例,並採取多部門合作的模式,為有關各方提供必需的基礎設施、支援、服務和法例保障,以處理與不良收債手法有關的問題。」
政府對法改會報告書所作回應的報告全文,可在保安局網頁(www.sb.gov.hk)瀏覽。
完
2005年9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