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經營者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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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九月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於尖沙咀經營及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一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二月前往尖沙咀彌敦道一處所巡查,發現上址旅館共有六個可作住宿用途的房間,並且在未持有根據《旅館業條例》簽發的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非法經營。
該名女子為旅館經營者和管理人,隨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5年9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