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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泰國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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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明日(九月七日)前往泰國與泰國外交部長Dr Kantathi Suphamongkon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安排的協定。

  這項協定將為在泰國經商的香港投資者確立其稅務負擔及為他們在業務中所賺取的某些收入節省部分稅款。

  這是香港與亞太區經濟體系簽訂的首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亦是政府於一九九八年開始研究與主要貿易夥伴訂立全面性協定可行性後簽訂的第二份協定。香港第一次簽署有關的協定是與比利時於
2003年訂立。

  馬時亨說:「政府積極與香港的貿易夥伴建立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網絡,因為這些協定能為投資者提供一個更明確穩定的投資環境,及能加強香港與其他經濟體系的經濟貿易連繫。」

  除了與比利時及泰國簽訂的全面性協定外,政府自一九九八年起亦曾與澳門、越南及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部分成員就避免雙重課稅進行磋商。政府現正與內地商討將在一九九八年簽訂的避免雙重課稅安排擴展至全面性安排,以提供進一步的稅務寬免予香港及內地商人。



2005年9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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