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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因行使偽造信用咭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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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分別為二十一及三十三歲的男子涉嫌行使或藏有虛假文書有關的罪名,今日(九月五日)在地區法院因罪名成立,分別判處入獄一年零八個月及三年零八個月。

  案情透露,於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該兩名男子以兩張偽造的信用咭,在天悅筲箕灣廣場的一間店舖購買一部電腦。

  翌日(十二月十三日),店舖接獲銀行通知,指該兩名男子購買電腦時所使用的信用咭為偽造的。同日,該兩名男子聲稱所購得的電腦未能運作而返回店舖要求退款。

  店舖職員於是向警方報案,而該兩名男子隨即在現場被捕。警員在該名三十三歲男子身上發現五張假信用咭及一張屬於他人的身份證。

  兩名男子在保釋候查期間,於二○○五年一月十八日在旺角被警員截查。期間,警員發現該名三十三歲男子藏有五張假信用咭、一張屬於他人的身份證及一部電腦連讀咭器。

  該名三十三歲男子被控以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兩項管有虛假文書、兩項管有他人身分證及一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設備的罪行,而該名二十一歲男子則被控以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

  兩人承認控罪,並被判罪成,他們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一號



2005年9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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