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落實執行申訴專員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建議
*********************

  申訴專員今日(九月一日)發表了就房屋署監督物業管理服務公司進行的直接調查報告,並提出了多項改善建議。房屋署表示接受報告所作的結論和建議,並會落實執行。

  房屋署副署長(屋h管理)劉啟雄表示:「我們已經落實執行其中一些建議,例如在現有46份外判的物業管理服務合約當中,有九份大型維修工程已經由房屋署自行負責監督。」

  申訴專員指出,很多管理公司在處理維修工程上,缺乏所需的經驗及專業知識,亦不熟悉署方管理承辦工程合約的程序。

  劉啟雄說:「針對這問題,房屋委員會轄下的投標小組委員會已於2005年年初開始,在審批物業管理合約時,把大型的屋h維工程由房屋署親自管理。」

  其他將會落實執行的措施包括,房屋署會重新向職員發出「最佳管理指引」,提醒他們履行不能轉授予管理公司的法定職能。

  他說:「我們會向住戶傳遞清楚的訊息,釐清房屋署在監督管理公司方面的角色,以及對公屋管理的責任。」

  他續說:「房屋署將會為署方及管理公司的職員舉辦更多的簡介會、研討會及講座,加強他們對房屋署各項指引、程序及訓令的了解,以及以客為本的服務精神。」

  日後房屋署會進行更多突擊巡查,作為評核管理公司表現的依據,並設計一套新的評核機制,確保能更確切地反映管理公司的表現。

  劉啟雄又表示,得悉申訴專員在報告中,對房屋署把管理服務外判表示認同,認為這可以為公屋住戶提供既有效率又富彈性的服務,同時亦合乎成本效益。

  直至今年八月,房屋署己將房委會轄下153個屋h其中84個屋h的管理服務外判予物業管理公司。



2005年9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