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販毒男子被判十四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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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二十二歲男子今日(八月三十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販運毒品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十四年。
案情透露,毒品調查科的探員於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截查該名二十二歲及一名二十歲女子,他們當時正離開大角咀槐樹街一單位,並在該女子身上搜出含有「撲熱息痛」(paracetamol)的粉末及當中含有零點二六克毒品成份,共重一點三六克的粉末。
探員其後在該單位搜查,檢獲一萬九千零四十粒「五仔」,一千六百七十三粒「忘我」、當中含有「冰」的成份;以及當中含有八百一十克「五仔」成份,共重一千七百二十克的粉末。行動中並檢獲包括大量的膠袋及電子磅等一些毒品包裝工具。
此外,探員亦在油麻地三百至三百零六號一單位內檢獲五萬一千三百八十九粒「五仔」及二萬七千一百零六粒「忘我」、當中含有「冰」的成份。
該名男子被控兩項販運毒品及一項販運看來是毒品的物質的罪名,今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十四年監禁。至於另一名二十歲女子被控藏毒被判入獄兩個月。由於她在獲保釋前已被扣押超過五個月,故即時獲得釋放。
警方重申,販毒乃嚴重罪行,干犯者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警方將不遺餘力打擊此類不法活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三號
完
2005年8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