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月起延長賣旗日時間
**********
**********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宣布,?券基金諮詢委員會已通過自二○○五年九月起,慈善團體可於其獲分配的賣旗日,由上午七時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進行賣旗籌款活動。
發言人表示,原來的賣旗時段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十二時進行,延長賣旗時段可給予機構多個半小時,方便它們調配資源以增加街頭募捐的收入。這項新安排已考慮到於今年四月參與延長賣旗時間試驗計劃的機構的意見,其他慈善團體的提議及一般市民大眾的反應。
如有查詢,請致電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或傳真至二八三八 ○四四一﹔或電郵 eoiifc@swd.gov.hk與社會福利署聯絡。
完
2005年8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9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