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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行使及保管偽製紙幣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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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六歲男子因行使及保管偽製紙幣罪名成立,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在地方法院被判監禁五年。

  案情透露,該名男子於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尖沙咀東部新文華中心用一張五百元偽製紙幣向一個報紙攤檔買一本雜誌,他其後被拘捕。

  其後警方人員在該男子於尖沙咀重慶大廈一間賓館的住所內搜獲一百二十六張五百元偽製紙幣。

  警方進一步調查顯示他曾在尖沙咀東海中心一間銀行分行的自動櫃員機將兩張五百元偽製紙幣存入他的戶口。

  該名男子其後被落案控以兩項行使偽製紙幣及一項保管偽製紙幣罪名。

  該名四十六歲男子經地方法院審訊後,於昨日(八月二十五日)被判罪名成立,法庭接納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今日判他監禁五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八號



2005年8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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