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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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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僱主因違反強積金條例,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共被罰款港幣24,000元。

天然有限公司被控在 2003年 5月 至2004年4月期間,從兩名僱員的薪金中扣除強積金供款後,未有依期向受託人供款。於今日的聆訊中,被告承認24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港幣1,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24,000元。




2005年8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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