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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經營者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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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在尖沙咀經營一間無牌旅館,被判罰款3,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於今年三月巡查尖沙咀海防道一處所時,發現內有六個可作住宿用途的房間和一名日租客人。

  該名男子承認是涉案單位的業主,並負責管理單位內的房間。他其後被控在沒有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經營旅館,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重申,該署不會姑息無牌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5年8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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