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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九歲女子及一名二十九歲男子因從事欺詐活動,於今日(八月二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及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於二○○一年六月及二○○二年八月分別接獲六間銀行及一間財務公司投訴,指有客戶申請信用卡及貸款時,懷疑使用偽造聘用信。
商業罪案調查科經調查後,發現一間香薰傳銷公司職員,向會員提供偽造聘用信以申請銀行服務。
當這些會員成功申請信用卡或貸款後,他們需要用所得的金錢購買貨物,以便可以獲得升級及將貨物賣給低級的會員,以賺取更多的佣金。
該名三十九歲女子及二十九歲男子分別在二○○二年十月及十二月被捕,並於二○○四年八月十六日被落案控以串謀詐騙罪名。
涉及該案的集團共有七十四人被拘捕,其中三十三人被落案控以串謀行騙、供應及行使假文件罪名,而十七人已由二○○三年起在不同的法院被判刑,刑罰由罰款二千元至入獄二十四個月不等。
該名三十九歲女子及二十九歲男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三個月及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們為該案件最後被判刑的被捕人士。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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