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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日(八月二十二日)就向提供網際規約(IP)電話服務的服務營辦商設立新牌照發出諮詢文件,徵詢公眾有關發牌條件及牌照收費模式的意見。
該建議的服務營辦商牌照,落實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於今年六月二十日所發出的聲明中所訂明的IP電話服務規管架構。根據建議,服務營辦商牌照屬於服務牌照,將在兩級發牌制度下運作。
電訊局發言人表示:「數家固有傳送者已把握商機,根據現有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固網服務)牌照/固定傳送者牌照,提供一系列創新的IP電話服務供消費者選擇。設立IP電話規管制度將容許服務供應商進入市場,進一步推動市場競爭。這不但有利吸引投資,亦有利整體消費者。」
服務營辦商牌照持有人的服務範圍,包括操作第一類服務(具備傳統電話服務所有屬性的服務)、第二類服務(不完全具備傳統電話服務所有屬性的服務),以及其他電訊服務,如互聯網服務、國際增值網絡服務、對外電訊服務等。
發言人解釋:「由於服務營辦商牌照是服務牌照,持牌人將不獲給予鋪設網絡基礎建設(包括掘路)設施方面的權利。因此,為確保能順利推出服務,IP電話服務供應商應就接駁問題與固定網絡營辦商達成商業協議。」
發言人補充:「正如其他服務牌照,建議的服務營辦商牌照有效期為一年,並可每年續牌;牌照收費模式將以收回成本為基礎,以混合的定額及不定額牌照費收取。服務營辦商牌照持有人若提供第一類服務,需要繳交9萬元年費,若只提供第二類服務則需要繳交2.5萬元年費;所有持牌人亦須以就電訊局長向其指配在號碼組內的每個電話號碼繳交7元的年費。」
發言人表示:「當確定牌照條件後,預計首個服務營辦商牌照將於二零零六年年初發出。」
新規管架構亦按有關IP電話服務的特色,擬定保障消費者的措施,包括若向使用「平安鐘」的用戶提供服務,服務營辦商牌照持有人必須為IP電話設備提供後備電源,以及若IP電話服務使用香港電話號碼,必須提供免費緊急接達服務。
有興趣的人士可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或之前就服務營辦商牌照的發牌條件及收費模式提出意見。諮詢文件可在電訊局(www.ofta.gov.hk)的網站下載。
背景:
為促進IP技術用於創新服務及向消費者提供足夠保障,電訊局長在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發出的局長聲明中總結其對IP電話服務規管架構的意見。該局長聲明建議採用兩級發牌制度,包括第一及第二類服務。
總括而言,第一類服務具備傳統電話服務的所有屬性,並需要符合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固定傳送者牌照有關提供本地話音服務的發牌條件。第二類服務不完全具備傳統電話服務的所有屬性,並只會受最起碼的發牌條件限制,旨在保障消費者利益及維護公平競爭。
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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