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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署(工貿署)今日(八月九日)公布《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續期程序。
工貿署發言人表示:「工貿署自二○○三年十月起在《安排》下為合資格的香港企業簽發《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證明書的有效期為兩年。為方便有需要的企業延長其《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有效期,本署會為即將期滿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提供續期安排。」
工貿署發言人補充說:「續期申請可在證明書有效期屆滿前六十天至屆滿日期後一百八十天內向工貿署提出。續期的手續十分簡便,合資格的企業只須作出法定聲明及提供一般的證明文件,就可以提出申請。若資料齊備,工貿署會在五個工作天內簽發續期證明書。」
有關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續期的詳情,可於工貿署網站內的「《安排》服務貿易」網頁下載(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trade_services.html)。如有查詢,歡迎聯絡工貿署香港服務提供者核證組:
地址:九龍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11樓 電話:3403 6428 傳真:3525 0988
完
二○○五年八月九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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