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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表示,由今年八月一日起,綜援長者自願回廣東省養老計劃將會擴展至福建省。
為配合新措施,計劃名稱亦會由「綜援長者自願回廣東省養老計劃」改為「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新計劃接受已連續領取綜援一年的長者提出申請。
為了使更多有需要的長者可選擇在內地養老,行政長官在二○○五年施政報告宣布放寬綜援長者在內地養老的申請資格。
有關新措施是把目前的「綜援長者自願回廣東省養老計劃」的適用範圍擴展至福建省,讓計劃回鄉養老的綜援長者提供多一個選擇,以及把其中一項在申請前須連續領取綜援三年的規定,縮短為一年。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的目的是為符合申請資格,並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的綜援受助長者繼續提供現金援助。
除了通過綜援計劃的審查外,申請人必須是六十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居住最少七年。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每月發放一次的標準金額及每年發放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
參加計劃的申領人可隨時選擇返回香港繼續定居及領取綜援。
社署已委任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為代理機構,負責監察計劃個案,以及為計劃受助人提供服務。
社署自一九九七年推行「綜援長者自願回廣東省養老計劃」,截至六月底為止有三千多宗申領個案。
全部申請均在香港辦理,申請人可在社署轄下全港三十六間社會保障辦事處辦理有關申請手續。
完
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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