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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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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十八日)代十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11,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即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及依力空運(香港)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460.14元及41,758.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五名與訟人,包括香港學位教師會藝華幼稚園、經營永昌工程公司的堯盛發展有限公司、經營正陽樓海鮮酒家的豪適有限公司、經營帝濤海鮮酒家的天漢發展有限公司及樂滿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五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750.82元、27,402.82元、27,111.50元、18,594.01元及6,311.9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40元、170元、160元、130元、330元、130元及310元。

較早前,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經營永昌工程公司的堯盛發展有限公司及經營帝濤海鮮酒家的天漢發展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九項、十四項及六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26,000元、30,000元及9,000元。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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