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香港大學的研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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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香港大學(港大)(包括其醫學院)與私營機構合作發展教育及科研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參與上述計劃的私營機構名稱;
(二) 是否知悉港大有否適用於制訂及/或參與有關計劃的港大高層管理人員及港大醫學院教職員的利益申報機制,以及他們在退休或離職後任職私營機構的審批機制;若有該審批機制,過去3年,根據該機制提出申請的港大前任教職員名單和涉及的合作項目,以及他們擬在私營機構擔任的職位和審批結果;若並無該機制,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監管用於有關計劃的政府撥款的運用情況,以及就此制定規例和指引,從而確保大學專業自主及避免公帑轉移用作與私營機構相關的業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如何避免出現大學專業自主受影響及公帑轉移用途的情況?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 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院校,包括香港大學,均是獨立自主的機構,根據本身的法例成立,由各自的校董會管理。它們享有學術自由,在員工及研究工作的管理等方面,均有相當大的自主權。院校可以根據有關條例與私營機構合作發展教育及科研計劃,以及就員工的管理設立適當的機制。政府與教資會充分尊重院校的自主權,不會干預院校的內部事務。
(三) 教資會有制定規例,以確保院校把所獲得的政府資源運用於與政府政策目標相符的學術及相關活動,而不會用於補貼非教資會資助的活動。這些規例已列明於教資會的「程序便覽」中,公眾可以透過不同渠道,包括教資會的網頁(網址為www.ugc.edu.hk)參閱。
完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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