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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教育統籌局局長早前表示,考慮在本年推出第三期等額補助金計劃,鼓勵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院校自行籌募經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院校已獲發放等額補助金的各項籌款計劃名稱、私人捐款額、等額補助金額及總籌款額;
(二)是否知悉,這些院校有否就獲發放等額補助金的籌款計劃所籌得的私人捐款用途及如何回報捐款人等事宜制訂機制或作出規定;若有,有否針對將院校、學系、校園建築物或研究中心等以捐款人名字命名的做法,訂立一套有依據或可參考的捐款額準則;獲得有指定用途的私人捐款的籌款計劃,是否納入等額補助金計劃的涵蓋範圍及符合其批核準則;及
(三)會否檢討及改善等額補助金計劃,包括考慮增加等額補助金總額及提高每所院校可獲得的補助額上限,讓教資會資助院校可透過不同計劃和方式向社會人士及校友籌募經費,以鼓勵各界參與捐款和積極推動捐助風氣,以及當局會否調整作為發放補助金額準則的補助金與私人捐款比率,讓籌款能力稍遜的院校,能獲得較多補助金?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2003年推出的配對補助金計劃(當時稱為「等額補助金計劃」)下,八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共獲得超過23億元的額外資源,詳情如下:
院校 符合配對補助資格的 獲分配的配對補助金 捐款(百萬元) (百萬元) ────── ───────── ───────── 香港城市大學 57 45 香港浸會大學 186 79 嶺南大學 48 45 香港中文大學 273 228 香港教育學院 21 21 香港理工大學 214 201 香港科技大學 140 131 香港大學 381 250 總額 1320 1000
院校的籌款計劃包括向員工及學生募捐的活動,以校友為目標的籌款活動,以及向外界籌集經費等。
(二)所有教資會資助院校均有就處理捐款事宜,制訂內部指引。在接受捐款前,院校會慎重考慮捐款人的意願和捐款用途,以確保所有捐款能切合院校的角色和辦學宗旨。院校並沒有針對以捐款人名字為校內設施或學系命名的做法,訂立捐款額準則。一般而言,院校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命名對院校或有關學系的影響;捐款人對該院校、整個教育界,以至社會的貢獻等,以決定是否以捐款人的名字為校內設施或學系命名。
根據上述配對補助金計劃的基本原則,配對補助金和相應的私人捐款均須用於教資會經常補助金資助範圍內的活動。此外,用作獎學金的私人捐款亦可獲發配對補助金。在符合這些基本原則的情況下,有指定用途的私人捐款也可在配對補助金計劃下獲得配對補助。
(三)教資會與院校磋商後,已完成配對補助金計劃的檢討工作。有鑑於該計劃反應理想,政府擬再撥款10億元,推出第二輪配對補助金計劃,以進一步提升院校籌募經費的能力,並鼓勵社會人士投資於教育。考慮到第一輪配對補助金計劃的成功,我們打算沿用類似的基本條件及規則,並配合高等教育界的發展,進一步放寬有關限制和調整配對的比率。我們已把第二輪配對補助金計劃的具體建議提交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並會在2005年6月20日的會議上徵詢委員的意見。
完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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