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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拖欠工資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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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工程策劃及建築顧問公司Pypun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Limited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六月十四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四千元。

  該公司僱主未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因此被起訴,涉及的工資約為兩萬九千元。

  《僱傭條例》第二十三及二十五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

  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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