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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預先包裝食物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動議辯論發
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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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預先包裝食物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動議辯論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感謝各位議員就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發表的寶貴意見,從剛才的發言可見各位議員對公眾健康的關注和支持。我了解上一屆立法會在二○○三年時亦曾就營養資料標籤制度進行動議辯論,並通過了要求盡快設立強制性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議案,希望我們在三年內提交工作計劃。現在我希望就各位議員和社會各界對制度的意見作出綜合回應。

  政府為保障市民健康,建議在香港為預先包裝食物引進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幫助消費者選擇健康食物;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有利公眾健康,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以及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營養資料標籤和聲稱。

  在香港,慢性疾病如冠心病、糖尿病和某些癌症非常普遍。儘管這些疾病的成因很多,但飲食失衡是主因之一。根據壎芵p二○○二年的資料顯示,心臟病和腦血管病分別佔香港人死亡主因的第二和第三位。為了改善這些情況,世界壎芠梒援I籲各國訂定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促進公眾健康。

  在世界各地,愈來愈多地方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根據我們了解,一些已經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國家,包括美國、歐盟正考慮或將增加規管的核心營養素。有些正強制附有營養聲稱的食物附上營養標籤的國家,將全面實施強制性的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甚至南美洲好幾個國家。由此可見,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是國際間的趨勢,作為一個國際性的都市,香港必須順應世界的大潮流,不能再落後於其他地方。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就營養資料標籤發布的最新準則規定,如作出與營養有關的聲稱,在標籤載列的資料最少須包括熱量加三種核心營養素(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有關準則也規定,如聲稱提述其他營養素,也須列明有關的營養素含量。《食品法典委員會》亦認為,每個國家或地方可就該地方的公眾健康情況決定那些營養素應該列入標籤制度內。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分別於二○○一年及二○○四年曾就市面營養標籤的狀況作出調查,發現預先包裝食物附有營養標籤及/或營養聲稱的比例有顯著增加(附有營養標籤的比率由42%增至51%;附有營養聲稱的比率由19%增至28%)。但是亦同時發現市面上的營養標籤五花八門,無論在內容、標示方法及模式方面都各有不同,令消費者產生混亂,以及難以比較不同產品的營養成分。部分標示的營養資料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要,當中更有誤導性的情況。

  有見於均衡飲食和健康的重要關係,我們建議在香港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我們在二○○三年十一月至二○○四年一月期間進行公眾諮詢,當時我們建議分兩階段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 在第一階段,只規管作出與營養素有關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其他預先包裝食物可自願提供營養資料標籤,但一旦標示營養資料,就必須符合特定規定。標籤必須標示熱量加9種核心營養素(包括: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膽固醇、糖、膳食纖維、鈉和鈣),第一階段會在法例通過後兩年推行。

* 在第二階段,除了獲豁免的食物外,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遵從營養標籤規定,標示熱量加九種核心營養素。第二階段建議在第一階段實施後三年推行。

  我們在公眾諮詢期間共接獲180份意見書,也舉行了連串會議和兩次公開論壇,與有關人士,包括業界代表和市民等會晤。我們亦向區議會簡介有關建議。我們在諮詢文件中清楚表明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代價:食物的成本難免會增加,選擇也可能會減少。在出席公開論壇的時候,我們也清楚向與會人士表示,食物的價格可能會上漲,選擇可能會減少。結果顯示,社會各界明白縱然可能要為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付出的代價,但仍然願意接受、並普遍支持香港實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有些意見更促請政府應盡快推行該制度。我們亦在二○○四年一月間進行民意調查,結果顯示約95%的回應者贊成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另一方面,業界亦反映了他們對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憂慮。

  為研究本港引入營養資料標籤制度需承受的整體成本和帶來的利益,我們委聘顧問進行《規管影響評估》,研究在標示熱量加不同數目核心營養素的多個方案。

  簡單來說,《規管影響評估》以「利益成本分析」方法評估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影響。評估考慮了現時已有明確科學理據支持的營養與疾病的關係(好像脂肪與肥胖、心血管系統疾病有關,而鈉則與高血壓、腎病、胃癌有關),以及業界和社會因遵循營養標籤規定所須付出的成本。已計算的成本包括:(1)業界要承擔的費用,包括進行食物營養素化驗和附加額外標籤的成本;(2)政府要承擔的開支,包括檢測、處理檢控和投訴以及教育和宣傳計劃;及(3)因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而令部分產品撤出香港市場的經濟成本。因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所得的利益則包括:(1)減少入住公立醫院的費用;(2)減少往私家醫生求診和購買藥物的費用;(3)減少65歲以下人士因入院或死亡而損失的生產力;及(4)減少因罹患與營養有關的疾病而早逝的情況。《規管影響評估》已採用合理假設和國際認可方法,而評估利益的整體方針是偏向保守的,既不低估對業界的影響,也不高估對社會的利益。有關利益的數據由學術研究資料中獲得,成本資料則主要由業界提供。計算利益的部分由本地學者負責,有關報告亦曾給予本地的其他學者評論,確保立論的科學性。

  顧問分析成本利益的結果顯示,即使計入業界成本,除了只規管熱量加三種核心營養素的方案外,其他所有方案(即附加五種到九種核心營養素的方案)都會為香港帶來淨經濟利益。規管的核心營養素越多,能涵蓋的疾病越多,利益也越大。

  經考慮本港居民的健康狀況、諮詢期間所蒐集得到的意見和《規管影響評估》結果等各方面因素後,我們建議分兩階段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 在第一階段,規管作出與營養素有關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例如鮮奶聲稱「高鈣」、果汁飲品聲稱「低糖」、即食麵聲稱「高纖」等,這些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附加標籤,載列熱量加五種核心營養素資料(包括: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及鈉),以及涉及聲稱的營養素含量(包括附加的特定要求)。在實施第一階段制度之前有兩年寬限期。第一階段的涵蓋範圍是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建議的最基本的四項營養資料(即熱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和脂肪),再加上飽和脂肪和鈉。最後這兩項營養素與心血管系統疾病有密切關係,亦是除《食品法典委員會》建議的最基本的四項營養資料外,最普遍為外國所要求標示的營養素。正如我先前提及過,心臟病和腦血管病分別佔香港人口死亡主因的第二和第三位。因此,在第一階段標示飽和脂肪和鈉是有其重要性的。

* 在第二階段,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都須附有營養標籤,載列熱量加九種核心營養素的資料,和涉及聲稱的其他營養素的含量。第二階段會於第一階段實施兩年後推行。

  我們建議分兩階段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主要是為了減低新制度對業界的影響,我們把在第一階段中規管核心營養素的數目由九種減至五種另加熱量,亦把規管範圍縮小,只規管作出與營養素有關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與原本建議比較,業界在最新建議中第一階段所承擔的經濟成本和受影響產品的數量都會減少超過一半。分兩階段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可以避免在短期內對業界做成太大的衝擊,尤其是中小型企業。根據《規管影響評估》的資料,現時市面上約有22,000種預先包裝食物產品,最新建議中的第一階段將影響市面上約四分之一(28%)作出營養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當中比較多的是早餐穀類食品、不含酒精飲品和乳類製品,而最常見的營養聲稱是關於脂肪總量、糖和鈣。若然我們直接推行第二階段,市場中約99%的預先包裝食物都會受到影響,當中不少將會是中小型企業的產品。我們在第一和二階段實施前均有兩年的寬限期,可讓業界把現存的貨品有序地出售。

  除此之外,我們還會在制度內加入豁免列表,讓若干有實質困難而無法符合營養資料標籤規定的預先包裝食物種類不受規定所限,好像新鮮蔬果、未烹煮的肉、家禽、魚和海鮮、細小包裝的食物、食肆的食物、零售店在出售時或應顧客要求才包裝的食物和只含極少量營養素的食品〔例如茶葉和咖啡豆〕等等豁免項目。我們會繼續與業界商討,為豁免列表最後定案。食環署也會制訂實施指引,並舉辦工作坊,協助業界遵從有關規定。我們希望藉著上述措施,給予中小型企業時間和技術支援,為有關改變作好準備。

  另外,為了回應社會上希望加快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要求,我們建議在第一階段實施兩年後推行第二階段,而非原來建議的三年。縱然如此,由立法至實施第二階段,業界總共有四年的寬限期。業界將會有充裕的籌備時間,以應付第二階段的改變。

  主席,我們相信新方案已在長遠的保健目標和協助業界在短期內適應改變兩者之間作出平衡。全面推行最新建議之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估計在二十年間的淨利益(現值淨額)可達85.7億港元,預計業界成本為(現值淨額)16.9億港元。若把增加的業界成本全數轉嫁消費者,在每一百元花在預先包裝食物的費用上應不會有多於一元的增幅。在最壞的情況下,可能會有191間(少於1%)從事食物入口和零售的中小型企業受到影響;亦是在最壞的情況下,5%至10%在香港銷售的產品種類會停止輸入香港。

  我們理解社會上希望直接推行全面性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訴求,我們原則上不反對有關建議。若社會上有強烈訴求一次過推行全面性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我們並不反對一次過全面要求所有預先包裝食物提供熱量及九種核心營養素的資料。但是實施的時間表必須合理和符合實際環境。

  接荍琝き璁^應幾位提出動議和修訂的議員的意見,當中部分的意見我剛才已經回應了,以下我會集中討論先前沒有觸及的問題。

  李國麟議員希望我們訂定長遠計劃和時間表,把鉀、單元不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及水溶性纖維列入規管範圍內。

  雖然單元不飽和脂肪(monounsaturated fat)及反式脂肪(Transfat)並不包括在建議中的核心營養素中,但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如食物附有有關脂肪含量或種類、或膽固醇含量的聲稱時,業界便須標示飽和脂肪、單元不飽和脂肪、多元不飽和脂肪(polyunsaturated fat)及膽固醇的含量。

  另外,據我們所知,現時大部分食物成分資料庫都沒有反式脂肪的資料,況且現時大部分國家都沒有規定在標籤上載列反式脂肪資料。有見及此,我們沒有建議規定在現階段強制載列此項資料,但會繼續留意國際間的發展。不過,如食物附有有關脂肪含量或種類、或膽固醇含量的聲稱時,《食品法典委員會》認為有關當局可要求標示反式脂肪的含量,我們會進一步探討這問題。

  至於水溶性纖維和鉀,就我們所知,海外的營養標籤規例或指引均沒有規定營養標籤須載列水溶性纖維或鉀的含量。由於與人體健康息息相關的營養素種類繁多,我們決定強制規定標籤載列多少營養素項目時,必須權衡多方因素,包括:(1)本地居民的健康問題;(2)對食物業的影響,因為規定標籤載列的營養素項目愈多,影響愈大;及(3)本地居民對營養素資料的接受和認知水平。現階段我們覺得並不適宜加入水溶性纖維和鉀等資料。

  李國麟議員建議政府成立專責小組,協助推廣及公眾教育,並統籌專業及志願團體的諮詢及教育服務,我們會進行這方面的工作。

  政府已特別為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推行公眾教育計劃,當局亦已透過多個渠道提供有關教材,包括食物環境壎芵p網頁、《食物安全通訊》、小冊子、教育電視、傳媒節目等。我們並計劃在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有定案後更全面推行教育工作,並會為業界舉辦工作坊,以助推行制度。

  政府已成立了一個由多個專業團體和政府部門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統籌有關營養資料標籤及食物營養的教育和推廣工作,並協助專業及志願團體向公眾提供有關的教育活動。該工作小組由食環署、壎芵p、教育統籌局、醫院管理局、香港營養學會、香港營養師協會、香港醫學會和香港護理員協會的代表組成。

  至於李國麟議員建議設立的營養資料分析數據庫,食環署現正為香港本土食物進行營養素分析,有關資料將會上載營養資料查詢系統網頁,供業界和市民參考。食環署並計劃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黃容根議員認為應該盡快就嬰兒食品及為有特別膳食需要人士而配製的預先包裝食品,進行標籤規管的可行性研究。

  由於特定人口組群,如嬰兒、幼兒和有特別膳食需要的個別人士的營養需要與一般人不同,所以《食品法典委員會》為他們另行制訂標籤準則。我們未有在是次立法工作中優先探討這課題,主要的原因是這些食品一般來說都由醫護人員或專業人員推介,現時不少這類食品都有標籤,但日後會研究是否有需要就這類產品制定營養標籤規定。

  方剛議員認為政府應只實施第一階段工作,而延遲實施第二階段,不設明確時限。我們認為這並不是個有效方法,我們希望遵照政府的提議,分二個階段,每階段設兩年寬限期來推行。

  回應一下基因改造食物問題,現時國際社會還未就基因改造食物對營養的影響達成共識,我們需要有更多科學証據才能決定未來路向。

  我亦希望藉這個機會回應一下業界的一些意見和建議。對於業界建議香港立法採納或接受各地的營養資料標籤標準,讓入口的預先包裝食物無須跟隨香港的法例標示所要求的營養資料,我們認為並不可行。現時國際間有推行營養標籤制度的地方均就當地的公眾健康情況制訂適用於當地的營養標籤法例。如香港立法採納或接受各地的營養資料標籤標準,會有執行法例上的困難,當中牽涉香港執法機關解釋並執行其他司法地區的法例,在檢舉違例者的舉證工作上亦會變得加倍困難,因此我們認為並不可行。

  若然市面上的預先包裝食物採用各式各樣的營養資料標籤格式,消費者將難以理解和使用有關資料。食環署在二○○四年一月曾進行一個民意調查,約95%的受訪者支持使用劃一的營養資料標籤標示格式。要求本地製造和入口的預先包裝食物同時遵守香港的營養資料標籤法例,是有實際需要和符合市民期望的。我想補充,現時市面上預先包裝食物有36%是本地的、31%是內地的,其他地方較少,例如美國5%、澳洲5%、歐盟5%及泰國5%。

  接茪U來我們會茪滽騔嬰傢鶶W例,目標是在二○○六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規例。我們會繼續與業界和專業界別商議該制度的落實事宜,包括制訂營養素檢測準則和訂立本地營養素參考值。我們亦會密切注意內地有關進展,加強兩地在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事宜上的合作。我們也會加強教育公眾,讓他們明白營養對健康的重要性。我們歡迎各位議員繼續對我們的最新建議給予意見,正如我在最開始的時候提到,在二○○三年,立法會議員通過了要求盡快設立強制性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議案,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做了很多的工作,朝茬o個目標進發。我衷心希望各位議員能繼續支持我們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建議,不要辜負了香港市民,包括政府的期望。謝謝!

二○○五年六月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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