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十一題:領匯公司接手管理房委會擬分拆出售的資
產及相關服務

*************************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報,雖然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未能在較早前如期上市,但領匯管理有限公司(「領匯公司」)在過去半年已接手管理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擬分拆出售的資產及相關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房委會現時就領匯公司的每月營運開支所提供的資助款額,以及負責監察該公司營運情況的人手詳情;

(二) 房委會有否透過投標程序將擬分拆出售的資產及相關服務交由領匯公司接手;若有,投標程序及結果的詳情;若否,不進行投標程序的原因;及

(三) 房委會在領匯公司接手管理其擬分拆出售的資產及相關服務後,有否接獲關於領匯公司轄下商場店鋪結束經營、該公司徵收新費用及調高商鋪及停車場泊車位租金的投訴個案;若有,個案數目及詳情?

答覆:

主席女士:

  關於提問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 在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匯基金」)上市前,領匯公司屬房屋委員會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領匯公司的營運開支預算,須經由房屋委員會批核,並全數由房屋委員會撥款應付。根據領匯公司的2005/06年度營運開支預算,其營運開支平均每月約為1,200萬元。

  由於領匯公司是房屋委員會的附屬公司,房屋委員會監察該公司營運情況的安排有異於一般的外判安排。具體措施包括:

* 房屋委員會和領匯公司的高層人員成立聯席小組,由房屋署署長主持,商議各項與擬分拆出售物業相關的運作管理的重要事宜。

* 房屋委員會商業樓宇分處與領匯公司在日常工作上維持密切聯繫,以確保商戶和居民的訴求獲得妥善回應,並對商戶租約事宜行使最終貝w權。

* 領匯公司進行商場大規模改善工程前,必須獲得房屋委員會同意,而有關的資本開支,也要由房屋委員會批核。

* 領匯公司不時向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匯報工作,如對商場或停車場設施的管理政策作出重大改變,必須先取得該小組委員會的同意。

* 房屋委員會的內部審計部門,審核領匯公司所訂定的監管資源運用的主要內部守則和查核機制。房屋委員會的核數師,有需要時可查核領匯公司的財務制度和帳目。

  房屋委員會與領匯公司工作緊密,所涉及的人手眾多,並跨越房屋委員會內不同組別(包括商業樓宇分處、產業出售分處、財務分處以及屋h管理處),而許多人員都同時兼負其他工作,因此,並沒有計算監察人手的具體數字。

(二) 在領匯基金上市前,房屋委員會擬分拆出售的商場和停車場仍屬房屋委員會物業,領匯公司亦屬房屋委員會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房屋委員會現時把有關物業交由其附屬公司管理,並不同於一般的外判安排,因此不需要投標。

(三) 房屋委員會與領匯公司一直與商戶保持聯絡,也收到一些關於續約安排、租金和停車場收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意見和查詢。但房屋委員會在領匯公司接手管理工作後,至今未收過關於領匯公司轄下商埸店鋪結束經營,或商鋪或停車場泊車位租金調升的投訴。此外,領匯公司並沒有徵收任何新費用,房屋委員會也沒有收過這方面的投訴。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