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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拖欠學生資助還款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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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五年:

(一) 學生資助辦事處(「辦事處」)平均每宗追討學生拖欠還款的行政費用;

(二) 辦事處有否放棄追討拖欠貸款的個案;若有,原因為何,以及每年的有關個案數目及拖欠總額;若否,如何處理壞帳個案和涉及的開支總額;

(三) 有否出現追討學生拖欠還款的行政費用高於有關的拖欠款額的個案;若有,當局如何處理,以及涉及的個案詳情及金額;及

(四) 學生拖欠一期、兩期及三期還款的個案數目各有多少和涉及的金額,以及有否專責政府部門和額外人手跟進該等個案;若有,涉及的人手安排詳情;若否,當局有否評估現有人員的工作壓力有否因處理該等個案而增加;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從學生資助辦事處提供的各項學生資助計劃借款的人士,須於畢業或停學後,按季分期償還貸款。如借款人連續兩次或以上未能按季分期償還貸款,便會構成拖欠貸款個案。追討拖欠還款所需的時間與費用,視乎不同個案的複雜性及具體情況而定。在過去五年,辦事處處理拖欠貸款個案(註一)的平均行政費用(包括職員開支及部門開支)如下:

      財政年度    處理每個拖欠貸款個案所需
                的平均行政費用
    2000-01       $264
    2001-02       $429
    2002-03       $583
    2003-04       $380
    2004-05       $293

(二) 辦事處一向鼓勵在還款上出現困難的學生主動聯絡辦事處,商討最佳的還款安排,如調整還款期及還款額。為確保公帑運用得宜,辦事處在撇帳之前會採取所有合理的追討行動。一般而言,辦事處會在下列的情況下考慮撇帳:

(i)儘管辦事處不斷嘗試聯絡借款人及其彌償人,但仍無法得知其下落,而繼續追討有關貸款並不合乎成本效益或公眾利益;

(ii)借款人及其借款彌償人為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及

(iii)借款人已去世。

  在過去五年停止追討行動而作出撇帳的個案數目及款項如下-


   財政年度    個案總數   撇帳款項總數
                   (百萬元)
  2000-01     0        0
  2001-02     3    0.086
  2002-03     4    0.059
  2003-04    15    0.337
  2004-05     4    0.220

(三)至目前為止,辦事處並未處理過其行政費用高於學生欠款的個案。

(四)自2002-03年起,辦事處開始統計拖欠貸款兩期或以上的借款人的分項數字。自2002-03年起,在有關財政年度完結時逾期兩期及三期的借款人數目和涉及的金額如下-

  財政年度  逾期兩期的借款人數目  逾期三期的借款人數目
         〔逾期貸款金額     〔逾期貸款金額
          (百萬元)〕       (百萬元)〕
2002-03   611〔3.28〕   437〔4.11〕
2003-04   731〔3.912〕  654〔4.952〕
2004-05  1210〔5.01〕   733〔5.17〕

  辦事處有專責職員負責向所有逾期還款者追討欠款。在過去五年負責的職員數目如下-

  財政年度     處理逾期兩期或以上的貸款個案的職員數目
             (即拖欠還款者)
  2000-01        2.6
  2001-02        7.6
  2002-03       18.6
  2003-04       16.8
  2004-05       18.6

  辦事處會透過靈活調配人手、簡化工作流程與程序及經常檢討工作量與人手安排,致力為市民提供優質及適時的服務。

註一:

指有關財政年度完結時仍正處理及在該年度內處理完畢的個案。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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