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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當局向在內地的港人提供的協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香港政府駐內地的各個辦事處共接獲多少宗在內地的港人或他們的家屬尋求協助的個案,並按他們求助的內容列出分類數字;
(二) 當局現時為在內地遇到以下問題的港人提供甚麼具體協助:
(i) 與當地的商業或政府機構發生糾紛;
(ii) 法律問題;及
(iii) 人身安全問題;及
(三) 鑑於香港與內地的經貿活動日益頻繁,當局會否擴闊政府駐內地的辦事處的職能,為在內地的港人提供更全面的支援;若會,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駐京辦入境事務組 ────────
在過去三年,駐京辦入境事務組收到香港居民在內地遇上困難的求助個案數字如下:
駐京辦經濟事務、貿易及聯絡組 ──────────────
駐京辦經濟事務、貿易及聯絡組在過去三年共處理和跟進的求助個案(與個人安全有關的除外),按求助內容劃分,宗數如下: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
在過去三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下稱「駐粵辦」)共接獲81宗港人投訴/求助個案,具體數字分類如下:
(二)(i) 駐京辦 ───
駐京辦會因應求助個案的性質和情況,以及求助人的意願,作出處理和跟進工作,包括:
* 將個案轉介至內地有關部門處理,並促請其與求助人直接聯繫。此跟進工作主要是考慮到基於「一國兩制」的原則,求助人應按照內地的有關程序或規定跟進個案和處理有關問題,而駐京辦亦不應和不能干預內地的行政以及司法程序。
* 將個案轉介至特區有關政府部門處理,並要求該部門直接或透過駐京辦向求助人提供具體回覆。
* 將個案轉介至特區有關非政府部門處理,並促請其與求助人直接聯繫。
* 由駐京辦直接與內地和特區有關部門協調和跟進個案。
現時港人如與內地機構發生商業糾紛,特區政府政制事務局及駐京辦會協助把港人的申訴轉介內地有關部門處理或提供內地信訪渠道資料。駐京辦會按情況對個別個案作出跟進。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
駐粵辦在接獲投訴/求助個案後,如個案與粵港兩地經貿有關,駐粵辦會直接向有關廣東省政府部門反映及跟進處理。其餘個案如屬特區政府或廣東省政府有關部門的範疇,駐粵辦會予以轉介。如需要,駐粵辦亦會向求助人提供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的聯絡方法,以及為有關人士聯絡在港的親屬。
(ii) 港人在內地遇到法律問題,只有符合內地執業資格的法律人士才可以向求助人提供法律意見及法律協助。如有需要,駐京辦會按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提供的通訊錄,告知求助人有關省市的律師協會聯絡資料,以便求助人直接聯絡有關協會,選擇適合的律師。
(iii) 港人如在內地遇上刑事案件,應盡快向內地公安當局報案,在內地發生的案件的調查及執法工作由內地機關負責跟進。倘若香港警方接獲港人在內地遇上刑事案件的舉報,而當事人未曾在內地報案,警方會鼓勵當事人向內地公安報案,以便內地當局可以適當地作出跟進和調查。警方也會盡量向當事人查詢案件的詳情,並在當事人同意或其要求下,把有關資料轉交內地公安。
兩地警方針對香港居民在邊界(特別是陸路口岸地區)因罪案或其他事故而求助的情況,加強了陸路口岸的聯絡工作,使雙方能有效地合力打擊區內犯罪活動,並方便有關人士尋求協助。香港警務處與深圳市公安局自二○○三年一月十九日開始,實施一項「深港陸路口岸警務協作制度」,當接獲香港或深圳口岸區域內的罪案或緊急事故舉報時,會即時通知對方,以便及早掌握事件的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處理有關罪行或事故。兩地警方分別在以下地點設立報案求助設施:
香港 深圳 ── ── 落馬洲管制站報案中心 皇崗口岸分局
文錦渡管制站報案中心 南湖派出所
沙頭角警署 沙頭角派出所
羅湖火車站報案中心 羅湖口岸交通樓
至於在內地被執行強制措施的港人,如有需要,可向駐京辦或入境處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求助。駐京辦/入境處會先向求助人了解個案詳情,因應個案的情況及求助人的要求提供可行協助,並會提醒求助人可聘請內地法律專家提供協助。入境處/駐京辦會與求助人保持緊密聯絡,並適當跟進個案。
入境處編印了一份名為《協助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服務指南》的單張,介紹當局向在內地遇事港人提供的服務及有關資料。此外,為加深香港市民對內地法制的認識,保安局及駐京辦分別編訂了名為《內地刑事訴訟簡介》及《與被拘留、逮捕者有關的內地刑事法律、法規實用資料》的小冊子。上述單張及小冊子可向入境處、民政事務處或駐京辦索閱,亦可瀏覽有關部門的網頁。
(三) 駐京辦在協助在內地遇上困難的港人方面已累積了一定的經驗,期間亦已與內地有關的工作單位建立聯繫,加強彼此交流、溝通和合作,從而加深了各自對雙方政策及行政措施的了解。駐京辦會保持及擴大與內地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的聯繫網絡,繼續按現行的機制盡力協助香港人。特區政府目前無計劃改變駐京辦在這方面的職能。
駐粵辦成立的目的是促進香港與廣東省的經濟合作,加強粵港之間的商貿聯繫,協助商界人士取得有關香港及廣東省商貿方面的資料,促進內地往香港的投資或透過香港進軍世界,並對在粵經營業務的港商提供更佳的支援。駐粵辦會視乎每個個案的情況,繼續為在粵經營業務的港商和有需要的港人提供適當支援。特區政府現階段未有計劃擴闊駐粵辦的職能。
完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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