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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消防處第三代調派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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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鄺志堅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消防通訊中心的第三代通訊和調派系統(新系統)已於三月一日率先在消防處新界總區啟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新系統啟用以來,

(i) 新界總區的消防車在接獲來自樓宇密集地區的處理火警召喚後六分鐘(即目標召達時間)內抵達現場的架次,佔有關出動總次數的百分比;

(ii) 新界總區的救護車在接獲緊急救護召喚後十二分鐘(即目標召達時間)內抵達召換所在地址的架次,佔有關出動總次數的百分比;

(iii) 上述兩個百分比與使用新系統前十二個月的有關百分比如何比較;及

(iv) 新界總區的救護車平均在消防通訊中心接獲緊急救護召喚後多少分鐘出發(即調動時間),該時間與使用新系統前十二個月的有關時間有何差別,以及造成差別的原因;

(二) 有否評估在新系統投入服務後,緊急救護服務的目標調動時間可否由現時的兩分鐘縮短至一分鐘,從而把整體的目標召達時間由現時的十二分鐘縮短至十一分鐘;及

(三) 新系統的全面投入服務需予押後的原因,以及因而引致的額外開支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在提供問題所問及的數字之前,我們須指出不宜基於第三代調派系統(新系統)在本年三月開始在新界總區啟用的數據,與之前十二個月的數據比較,評估新系統的效果。如果用這種方法,會出現包括以下的問題 :

(i) 新系統在新界總區啟用後至今不足三個月。這段短時間內的數據,未必能預測未來長期的情況。

(ii) 因為緊急救護及消防服務的需求及表現受到季節性因素的影響,用幾個月的數據和全年的數據比較並不適宜。

(iii) 我們預計像新系統這種大規模及採用最新科技的系統,在運作初期難免出現系統及員工適應方面的問題而需要一段時間去調整及適應,因而令系統的功效未能全面發揮。

  我們就問題的具體答覆如下:

(一) 第三代調派系統於三月一日在新界總區啟用以來:

(i) 新界區在三月及四月的樓宇密集地區的火警召喚分別為1 029宗和829宗。在六分鐘目標召達時間內抵達現場的分別有826宗和695宗,佔有關總數的百分之八十點三及百分之八十三點八。

(ii) 新界區在三月及四月的緊急救護召喚分別為21 098宗和20 043宗。在十二分鐘目標召達時間內到達現場的分別有17 022宗和17 393宗,佔有關總數的百分之八十點七及百分之八十六點八。

(iii) 以上兩個百分比,在新系統啟用前的十二個月分別是百分之九十四點三(火警)及百分之八十九點七(緊急救護)。

(iv) 新系統在使用初期調派救護資源的時間,三月份平均是四點七分鐘,四月份則減至平均二點三分鐘。至於在新系統使用前十二個月的平均調派時間,消防處並沒有備存有關數字。

  新系統在三、四月的調派時間未如理想,這是因為系統部份軟件與硬件在實際運作初期,未能達致預期效果,而員工早期亦尚未完全熟習及適應新系統運作。針對上述情況,消防處已與承辦商不斷作出相應調節,而當員工累積有關的操作經驗後,情況已有明顯改善。我們預期新系統的運作在日後會有進一步的改善。

(二) 新系統的設計主旨,是在毋需增添調派中心人手的前提下,仍可應付預計直至二○一三年的緊急召喚增長。此外新系統亦應該可以在某些情況下,在各環節(如調派車輛駛往現場等)縮短時間,但這些在時間上的可能節省難以預先量化,因此我們沒有訂下一個將緊急救護服務調派時間由兩分鐘減為一分鐘的目標。至於實際上新系統能節省多少時間,目前尚言之過早,相信要新系統全面運作純熟並且等到適當的時候,才可予以評估。

(三) 我們在設計第三代調派系統時,已計劃在正式使用初期,新舊系統會同時運作,以便新系統遇到不可解決的故障時,可隨時返回舊系統繼續操作,以確保緊急救援服務不受影響。

  新系統現時在新界總區率先使用,如果運作持續暢順,消防處期望大約在年中將新系統推行至港島及九龍總區。

  由於新舊系統分別處理九龍、香港和新界三個不同總區的緊急召喚,而兩個系統設於消防總部大樓的不同層數,負責操作系統的通訊中心人員,無法因某個總區的召喚數量突增而彼此支援,發揮互補的作用。為此,本處需要安排較多人手,而截至四月底,這方面的額外開支約為153萬元。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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