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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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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答覆:

問題:

政府提出的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將惠及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或因家境清貧而無法參加須收費的學習活動的小一至中七學生。該計劃亦會特別以那些因父母須為口奔馳或未有足夠能力提供支援,而缺乏家長支持和指導的學生為服務對象。有關計劃提供的津貼不得用於為學生提供物質上的援助,例如校服、樂器等。此外,政府已預留每年7500萬元的額外經常撥款推行有關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以何準則決定哪些學生是因家境清貧而無法參加須收費的學習活動;又以何準則決定哪些學生不符合資格,以及當局除了鼓勵學校開放該計劃給所有學生參加之外,如何避免在接受學生申請及參與有關計劃活動的過程中對貧窮學生產生標籤效應;

(二)有何措施鼓勵清貧學生參加有關活動,當中有沒有包括幫助沒有物質援助的貧窮學生參加有關活動,以及當局有何具體措施推動學校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推行有關計劃;及

(三)如何釐定7500萬元的撥款額,以及每項活動申請的撥款上限和每名合資格學生的資助額上限?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以下簡稱課後計劃)的服務對象,是那些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及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學生資助),因家境清貧而無法參加須收費的學習活動的小一至中七學生。此外,學校可酌情決定如何甄選其他適合接受援助的學生,例如一些來自清貧家庭但拒絕領取綜援或學生資助的學生。

  學校要識別課後計劃的服務對象,並不如想像中困難。學生除了逗留在家外,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學校渡過。學校的老師,特別是班主任、輔導老師、社工等,不但清楚知道學生的學業表現,一般還對他們的家庭情況有相當的了解。透過觀察學生平日的行為表現及與他們的家長接觸,許多老師其實已知道那些是來自清貧家庭的學生。

  為避免出現標籤效應,我們除要求學校在籌辦有關計劃時,開放活動給所有學生參加外,還會提醒學校在處理學生申請時,需特別小心,不可將獲得資助的學生的資料公開。

(二)正如剛才所述,學校一般對學生的家庭情況有相當的了解。因此,一個適合學生需要的課後計劃,加上老師的主動關懷及邀請,是鼓勵清貧學生積極參與的有效方法。

  我們明白家境清貧的學生在各方面有不同的需要。其實除了提供物質上的援助外,我們相信幫助他們建立自尊,培養自我學習能力和增強自力更生的能力更為重要。學校如認為有需要為清貧學生提供物質上的援助,從而鼓勵他們參與某些課後活動,可調配學校經費或私人贊助作此用途。學校亦可採取資源共用的方式,建立一個學生借用物資機制,安排將所需的物資如樂器等,借給有需要的學生。

  我們在籌備課後計劃時,已徵詢了學校議會及非政府機構的意見。課後計劃的運作方式,其實是與各方商討後的成果,而學校與非政府機構亦一直在提供學生輔導服務上有�蚨繸K的合作。教統局會繼續與非政府機構保持聯繫,區域教育服務處亦會在地區層面提供資訊及分享機會,推動他們自由配對及在不同層面合作。

(三)我們是因應最有需要的學生(即家境清貧,父母須為口奔馳或未有足夠能力提供支援,而缺乏家長支持和指導的學生)的估計數目,並考慮了向這些服務對象提供針對性的支援所需的資源,以及學校和非政府機構所能提供的服務及承擔的工作量等因素,而預算所需的撥款額。

  為顧及學生整體的學習經歷,我們要求學校就學生的需要及學校的發展策略,計劃整個學年的活動方案。參考現時學校及非政府機構營辦類似活動所需的資源,我們訂出每名合資格學生每年$3600作為資助額上限。鑑於每所學校家境清貧學生的數目不同,我們沒有為每項活動計劃訂出撥款上限,但學校所得的資助是會受活動計劃的性質和服務對象的數目而有所規限。由於我們不希望學校將津貼取代相類似的現有服務,因此在審批津貼金額時,學校現時投放在類似服務的資源,亦會是其中一項考慮因素。

完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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