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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租者置其屋計劃第六期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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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口頭回覆︰

問題:

  關於租者置其屋(簡稱“租置”)計劃第六期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在本年重新推出租置計劃的原因;有沒有在推出有關計劃前評估計劃對物業市場的影響,以及考慮因應市場的變化,將有關計劃推展至其他公共屋h或推出新一期的租置計劃;

(二) 鑒於租置計劃屋h鄰近的公共地方,將一併納入為受有關屋h大廈公契管轄的公共地方,當局劃定所納入地方的準則是甚麼,以及會不會在訂立有關公契前諮詢各租置計劃屋h的居民;若會,諮詢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 鑒於在2003年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在社區爆發,房屋署決定延期出售租置計劃第六期乙,以便勘察及維修有關屋h的排污系統,當局多次拒絕在出售前全面更換該計劃內青衣長發h的糞渠,原因是甚麼,以及各租置計劃屋h的維修計劃,是不是在其他公共屋h的維修計劃完成後才進行?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三個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房屋委員會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決定,租者置其屋計劃(簡稱「租置計劃」)會於推售早已納入第六期計劃的屋h後終止。

  租置計劃第六期原訂於二零零三年推出,但鑑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市民對污水排放系統表示關注,房屋委員會決定勘察及維修全港公共屋h的污水排放系統,並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宣布,租置計劃第六期的單位,待勘察及所需維修工程完成後,才推出發售。

  租置計劃第六期甲四個屋h的勘察及維修工程已在二零零四年完竣,並自去年六月起先後推出發售。第六期乙五個屋h的勘察工程亦大致完成,維修工作現正進行,待工程完成後便會推出發售,具體日期待定。

  租置計劃第六期出售計劃早已公布,市場經已消化有關消息,所以不會對物業市場造成影響,而且這是最後一期,租置計劃不會再推展至其他屋h。

(二) 一般而言,公共屋h以整體發展模式規劃,務求為居民提供足夠設施,例如商場、停車場、休憩用地和康樂及交通設施等。在劃分屋h地界線和制定租置計劃屋h的公契時,是按該h現行的接管令管轄範圍作釐定的基礎,以維持屋h整體規劃的完整性,一般會包括任何為發展該屋h而平整的斜坡、道路,以及供該屋h使用的設施。

  地政總署在批核租置計劃的公契條款時,會平衡各方利益,以確保公平合理。無論是私人或公營大廈或屋苑,在制定公契時均不會作任何諮詢。但為了讓居民明白他們成為業主後的權責,房屋委員會自租置計劃第五期開始,於屋h出售前大約六個月將中英文版本的標準公契條款、現有屋h的管轄範圍和地政總署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所發出的公契指引,交予有關屋h的管理諮詢委員會,供居民查閱。此外,屋h發售時,所有租戶都會獲發銷售資料,詳細列明地契、公契要點及買家成為業主後的主要權責,確保公屋租戶在作出置業前得到充足資料,以便詳細考慮後才作出決定。

(三) 長發h是租置計劃第六期乙的五個屋h之一,該h的排污系統已在一九九九年全面更換,二零零三年進行的排污渠勘察結果亦顯示,渠管狀況理想,整體系統運作正常,只有個別小量單位的喉管需要維修,而維修工程亦已完成,因此現時無需要全面更換污水喉管。

  各租置計劃屋h內排污渠的維修計劃,均在勘察工作完成後立即進行,不會等待其他公共屋h的維修計劃完成後才進行。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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