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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大學生抄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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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四日)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大學生抄襲功課和聘請「槍手」代做功課蔚然成風。有大學生在三年大學修課程間均是聘請他人代做功課而沒有被發現,甚至以高分畢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本港各大學的學生在過去三年作出上述行為的個案數目,而涉及的學生有否遭受處分;若有,詳情為何;

(二) 本港各大學就處理上述行為的個案而給予其教職員的指引,以及有關的監察機制的詳情;及

(三) 本港各大學對有關情況有何改善對策?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的資助院校及香港公開大學所提供的資料,在過去三年涉及學士學位課程和研究院課程學生的抄襲個案數字如下-

    學年                  個案總數

  *******               ****

  2001/02                33宗

  2002/03                41宗

  2003/04                66宗

  2004/05(截至2005年4月15日)  22宗

  由於學生要求他人代做功課(即所謂「請槍」)與抄襲難以識別,大部分院校均表示他們未有另外劃分「請槍」的個案,因此未能提供有關數字。

  院校所揭發的抄襲個案通常涉及抄寫或在沒有正當引用或獲准許的情況下使用他人資料、逞交其他學生曾經提交的功課或習作,以及學生之間互相抄襲功課。院校對涉案學生的處分方法各異,視乎情況及事件的嚴重性。大致而言,院校或會作出以下處分──

(i)  終止學籍及逐出院校;

(ii) 停學、延遲畢業或不發放成績表及學位;

(iii)口頭或書面?責,或於學生紀錄記下缺點;

(iv) 給予有關功課或課程較低分數甚至不合格的成績;

(v)  暫停或取消有關學生原有的各種優待、權利或福利;及

(vi) 罰款。

(二) 各教資會資助院校及香港公開大學均有制定有關學術操守的規則及指引,內容涵蓋抄襲及「請槍」行為。一般而言,院校會提示其學院和學系告誡學生學術操守的重要性和抄襲的嚴重性、提醒學生留心規則和指引,以及告知學生如何避免抄襲及其他不誠實行為。教職員須向所屬學系報告懷疑違規的個案,並展開調查及跟進。學系亦可把個案提交學院或校內其他適當組織作跟進或施加處分。

(三) 雖然根據上述的統計,高等教育界別內抄襲和「請槍」的情況並不普遍,但各院校均視這些行為為嚴重失當的行為,並積極採取措施維護學術誠信及防止情況變壞。

  院校會以教育和阻嚇雙管齊下的方式防止抄襲及「請槍」。在教育方面,院校透過各種渠通,例如學生手冊、告示、學生報章及工作坊等,向學生灌輸有關學術操守和引述資料的知識。部分院校亦會要求學生簽署聲明或保證書,保證以誠實的態度求學。

  院校亦會按需要,利用以下阻嚇方法防止抄襲和「請槍」-

(i) 針對資訊泛濫及在互聯網上提供「請槍」服務,院校會利用特別軟件及其他網上服務偵察抄襲及「請槍」的個案,及防止圖書館的著作遭抄襲;

(ii) 教職員均獲提示要警剔各種不誠實行為及制定預防機制,例如將課程功課設計到難以抄襲;及

(iii) 公開涉及抄襲及「請槍」的個案及處分。

二○○五年五月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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