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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供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在聘用非技術工人時使用的標準僱傭合約即日(四月二十九日) 生效,建築服務合約則除外。標準僱傭合約的使用為強制性合約條款,適用於由今日起招標的相關政府服務合約。
政府發言人說:「新安排旨在進一步保障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的非技術工人的僱員權益。」
標準僱傭合約要求承辦商更清楚列明工人的每月工資、工作時數、休息日、支付工資的方法和聘用條款等。新標準僱傭合約的主要特點詳列如下:
(一) 如非技術工人完成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工作時數及工作天,他們的每月工資須不少於承辦商在相關投標建議內所承諾的每月工資。任何名義的津貼,將會是所承諾每月工資以外的收入。
(二) 作為一項管制措施,在僱員同意下,所有工資須以自動轉賬方式直接存入個別僱員的銀行戶口內。
(三) 承辦商須負責一切經營及行政成本,以及固定資產及器具的損耗。任何名目的費用或按金,一律不可向非技術工人收取。
(四) 工人的工作地點須清楚訂明。如有需要,承辦商只可在同一區域內作臨時和有限度的員工調配,或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作出有關安排。這類員工調配是為採購部門保留一定的彈性,以便處理一些特別的營運需要。
(五) 承辦商、個別工人及有關的採購部門,都必須備存一份簽妥的標準僱傭合約副本,以作參考。
(六) 只允許修訂那些不會終絕或減少合約賦予僱員的任何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僱傭條款,並須得到工人的書面同意。
發言人說:「根據政府實施的一項扣分制度,任何相關的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如不採用標準僱傭合約,均屬違反合約責任。」
根據扣分制度,採購部門須向違反合約責任的承辦商發出失責通知書,這些違反合約責任事項分別為工資、工作時數以及須與其僱員簽訂書面標準僱傭合約。有關承辦商每收到一次失責通知書,則會被扣一分。如在截標日期前最近四個季度內,投標者被一個或以上部門扣滿六分,其提交的標書將不獲考慮。
發言人說:「如承辦商被發現違反了與法例、工資、工作時數及簽訂書面標準僱傭合約以外的合約條款,個別採購部門會根據服務合約向這些承辦商發出失責通知書。部門將來在評審承辦商提交的標書時,會將曾發給他們的失責通知書列入考慮因素。」
他說:「為配合標準僱傭合約的推行,勞工處會加強巡查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的工作地點,以確保他們遵守《僱傭條例》,而負責巡查的勞工視察小組成員亦由六人增加至十八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最近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嚴重或屢次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情況,當中包括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
「政府部門亦會加強監管其服務合約承辦商。」
完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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