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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學生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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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過去三年每年學生資助辦事處各項資助計劃(包括助學金及貸款)的申請者中,符合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資格及領取該援助金的人數各有多少?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一貫的政策是確保學生不會因經濟問題而未能接受教育。現時,學生資助辦事處提供各項需要通過入息審查的資助計劃,透過書簿津貼、車船津貼、學費減免、助學金及貸款等方式,協助有需要的學生接受不同程度的教育。

  要領取需經入息審查的學生資助,申請人必須通過一項以家庭入息及成員人數為主要考慮準則的入息審查。正接受專上教育的申請者則另須通過一項資產審查。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已協助學生應付日常基本所需,包括學習所需的開支。為確保公帑運用得宜,接受高中教育或以下,並正領取綜援的學生一般不會獲得學生資助辦事處的額外資助。接受專上教育的學生一般不能領取綜援。有需要的學生可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各項學生資助計劃,以支付學費、學習費用及生活費。

  申請綜援及各類學生資助的資格並不相同。學生資助辦事處不能根據現時申請人在申請學生資助時提交的資料判斷申請人是否具備領取綜援的資格。為防止濫用公帑,學生資助辦事處會按既定程序與社會福利署核對申請人的基本資料,以確保在一般情況下獲得學生資助的申請人並無領取綜援。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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