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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公屋單位的隔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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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回覆:

問題:

  不少居於和諧式及康和式公屋的人士向本人投訴,指其單位牆壁間隔屬預製建築組件,隔音能力差劣,他們可清晰聽到鄰居的說話及作息聲響,生活備受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房屋署每年接獲有關投訴的數目,並按屋h及樓宇類型列出分類數字;

(二) 有否就公屋單位之間牆壁的隔音能力訂定標準;若有,這些標準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措施改善已落成的和諧式及康和式公屋單位之間牆壁的隔音能力;若有,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 公共屋h收到有關鄰舍噪音滋擾的投訴,絕大部分涉及寂靜時分由推拉^椅、敲擊物件或爭吵等所產生的過大聲浪。我們最近收到一宗因屢受鄰近單位聲浪影響而懷疑單位隔音設計不善的投訴,現正與有關住戶緊密聯絡,尋找及解決問題的根源。

(二) 《建築物條例》和現行的環保法例均沒有訂明住宅單位牆壁的隔音能力。《建築物條例》就牆壁及地台的厚度設立規定,雖然目的是保障防火安全,但一般而言,達至這些標準的牆壁及地台已可有效阻隔日常生活所產生的聲浪。所有公共屋h單位的間隔牆壁及地台均符合標準。

  自一九九二年起,房屋委員會轄下公共屋h單位的間隔牆大部分使用預製組件,所採用的預製間隔牆的厚度均符合上述標準,與傳統建築方法無異。而且,在採購預製間隔牆時,我們更參考了英國的建築設計準則,規定減音能力必須達到三十二分貝。而連接預製間隔牆時,我們亦會密封縫隙,阻隔聲音的傳送。

(三) 和諧式及康和式公共屋h使用預製間隔牆已超過十年,隔音方面效果大致令人滿意,目前並沒有需要加強住宅單位的隔音措施。但我們會繼續留意最新的建築設計和技術發展,務求與時並進。

  至於日常如有個別租戶的活動產生過大的聲浪,滋擾鄰舍,屋h管理人員會積極跟進,亦會不時提醒居民避免製造噪音影響其他住戶。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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